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4月29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维春

时间:2021/4/30 22:28:31|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密切配合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的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收备案工作情况

 一年来,法制工委共收到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3件,凤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备案2件。法制工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备案地方性法规2件,决议决定目录9件。

 在报送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法制工委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与制定机关的联系,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做好报送备案工作,全面落实了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的工作要求。

 二、审查纠错工作情况

 一年来,我们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真正做到了“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一)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审查纠错。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形成由法制工委牵头、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员会联动审查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到统一受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对报备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先由法制工委依法及时接收、登记、初审文件所涉内容,按内容类别及有关规定分送各有关专工委进行审查,有关专工委审查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审查结果和意见、建议反馈给法制工委,由法制工委跟进后续工作。

 在审查过程中,法制工委对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出了延迟报备的处理,因《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已作出修订的决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待条例修订公布实施后,将实施办法重新修改完善后再作报送报备。

 对《临沧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作退回,因该办法属政府及部门事务性管理工作措施,不属于报备范围。

 对《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作撤回处理,因该办法有关条款存疑行政许可,经与政府办及文件制定机关沟通联系,待修改完善后,再作报送备案。对凤庆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审查研究,原则同意报备,建议在执行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好规范解释。

 (二)扎实做好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一是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及时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沟通,迅速对全市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清理,并及时将排查清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汇报。

 二是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开展了民法典涉及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未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是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未发现需要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及时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处问题。2020年7月,法制工委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关于请就司法部转请处理的法规问题提出意见的函》,内容涉及《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存疑与上位法有关规定不一致。法制工委对收到的审查建议函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常委会联系领导作了汇报。常委会联系领导及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处理,并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指导修改后,形成书面意见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三、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审查条例》正式实施后,法制工委牵头起草了《临沧市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查条例>办法》,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原《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同时予以废止,同步完成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相关改革工作任务。《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统筹做好上传下达和规范指导工作。一是组织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学习培训视频会,解读《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二是组织参加2020年度全省地方立法工作视频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三是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摸底,督促市级报备机关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是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微信群宣传的各类学习活动。二是以委室内部会议、党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人大备案审查业务学习。三是及时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湖南岳阳召开的备案审查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相关会议精神,将相关文件转发至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具体案例进行仔细研究和深入探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一年来,法制工委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分工协作、主动审查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工作力量和审查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2021年工作建议

 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提出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为推动临沧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日常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好落实。要从根本上转变思想,报备单位要积极主动报备,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在法治的框架内履行职责。审查单位要敢于监督、敢于发现问题、敢于纠错,切实把好关。

 (二)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要在总结此前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按年度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等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的审查机制,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与制定机关之间的工作联动,强化上下级人大业务沟通联系,健全督促纠正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通过邀请省人大有关领导、业务专家作专题辅导、参加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学习,提升队伍履职能力。特别是要使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大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力度,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使用信息平台开展备案审查的方法,熟练操作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探索创新方式,拓宽多方参与途径。畅通提出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公开渠道,让人大代表和公众更好参与到备案审查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市立法基地、立法咨询专家等智力支撑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高校、行业协会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的方式,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