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9年12月30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时间:2019/12/30 16:01:46|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12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施志胜为组长的调研组深入双江自治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整改资料,对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结合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调研报告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形成如下调研情况报告。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市、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积极研究安排部署,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成效明显。从抽查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能如实报告整改结果。审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情况总体较好。
截止12月25日,市审计局审计查出全市2018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涉及的6方面共147个问题,整改率100%,整改到位率8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意识不强,违规违法问题屡禁不绝。部分领导干部财经纪律、财经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责任缺失、把关不严,具体业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不细、疏忽大意,导致日常工作中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违法,审计查出问题屡禁不绝。如:往来款长期挂账、虚列收支、账实账表不符、执行政策不严等。
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一审了之”的错误观念,对人大、审计部门督促整改消极应对、敷衍了事,仅在审计整改报告中简单说明正在整改或下一步整改,没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措施不细、行动不力、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不能严格、全面地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深刻反思自身依法行政方面的缺位,汲取教训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规范,导致审计查出问题屡审屡犯。
(二)部分工程管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项目未进行科学论证,仓促实施,未执行政府采购或按规定进行招标,缺乏必要审批手续。有的项目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往往出现资金到位率低、项目实施推进缓慢或者资金闲置、效益发挥不足等状况。部分工程甚至出现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工程迟迟无法竣工决算等问题。
(三)审计整改工作避重就轻,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化解。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容易整改的问题乐于接受,行动迅速;而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则存在畏难情绪,仅仅作出笼统表态,大而化之,没有具体而有效的措施。
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时间久远、人员更替、资料缺漏等复杂原因,整改难度大,被审计部门更多是在谈客观原因、谈具体困难、谈能力不足,整改方案不明、整改措施不强,未能认真研究分析、积极协调、向上汇报,导致历史遗留问题事实上长期搁置,久久无法化解。
(四)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尚未形成部门监督合力。一是重审计轻问责的现象依然存在。审计整改的考核机制欠缺,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还不够完善,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到位,缺乏应有的震慑力。
二是审计跟踪监督乏力。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审计人员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审计项目上,难以抽出时间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整改后续工作跟踪检查督办乏力。
三是审计整改监督尚未形成合力。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督机构在审计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共用上缺乏联动机制,没有形成审计整改不到位问责机制。
(五)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分问题难以根治。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全市地方财力有限,财政自给率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任务重,财政运转形势较为严竣复杂,财政资金调度异常艰难,大量的上级专款以预拨经费方式被挤占挪用,严重影响正常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导致各预算单位年底大量的结余结转项目没有资金保障而形成虚假结余,地方财政隐形赤字、财政风险加剧,审计查出问题无法一次性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审计整改不同程度受影响。有的审计查出问题甚至采取再次挪用其他专款来整改,以新缺口弥补旧缺口,以新问题来整改旧问题,陷入不断被拖延掩盖、复制转移、难以根治的恶性循环。
三、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一)增强财经纪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自觉。各级领导干部、业务人员要加强财经法规、财经纪律以及预算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等财经业务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完整性、真实性,强化预算约束,依法依纪规范管理工程和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杜绝资金使用违规和闲置低效。
(二)强化整改措施,突出整改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整改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细化整改方案,定期检查督办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难题,切实提高整改成效。将落实审计整改与加强单位内控管理相结合,扎紧制度笼子堵塞漏洞。
(三)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约束力,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探索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建立审计结果与预算分配相挂钩的机制。对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审而不改、改而不实、屡审屡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责问责,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党委、人大、政府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组成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督、问责、追责合力,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让社会舆论促进审计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