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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免去李金昌等四名同志职务的报告

时间:2018/11/28 17:06:46|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以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如下免职事项:

 免去李金昌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浩文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杜明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正菊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 杰

          2018年11月27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