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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免去李金昌等四名同志职务报告的说明

——2018年11月28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荣忠

时间:2018/11/28 17:08:33|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孙杰院长委托,现就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免去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金昌等四名同志职务情况作如下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如下免职事项:

 免去李金昌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浩文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杜明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正菊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以上说明,请连同免职报告一并审议。

 附件:李金昌等四名同志基本情况(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