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25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赵 斌
时间:2019/10/28 12:40:5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临沧绿色发展战略,立足临沧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领头雁发展定位,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临沧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谋划和推进,努力服务保障临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截止今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990件,立案98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82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所办案件中,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383件,国有财产保护类案件12件,英烈保护类案件1件,国土出让类案件5件,食药监督领域案件581件。
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88.06亩,拆除澜沧江流域非法网箱养殖面积318.33亩,治理有污染隐患的水源地面积32068.45亩;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资产87.26万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300余万元;有关行政机关关停3家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350余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督促3家未建设环保设施的企业、2500余家网络餐饮生产企业进行有效整改。
二、工作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高位推进。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摆在首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进行汇报,争取并得到党委、人大及相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8年,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就如何扎实有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结合临沧实际,我们制定出台了《临沧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高检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市院和8县(区)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形成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一盘棋”的整体格局。
(二)加大工作宣传,有效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充分利用“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和法治宣传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内容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及时发现和收集各类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努力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深入国土、水务、环保、农业、林业、食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交流座谈活动,注重从交流座谈等调研活动中进行案件线索摸排,加大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支持,共同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
2017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座谈交流和查阅行政执法案件相关资料、走访行政相对人等方式,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9件,立案402件。
(三)围绕公益核心,注重诉前检察建议监督成效。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树立起开展公益诉讼不是为了惩罚谁、打击谁,而是为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理念,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公信力和行政执法权威,避免机械办案、教条执法。
2017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2件,按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982份。其中,956件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并落实到位,取得了良好监督实效。
(四)加大监督力度,有效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应当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在使用诉前检察建议监督方式仍未能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017年至今,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1件。如:双江县检察院办理的石某某、李某某、李某三人非法毁林开垦忙安林场国有林地案,因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履职到位,双江县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县林业局收到判决后及时采取了栽种树苗等植被恢复措施,使46.55亩国有林地得到保护和修复。
(五)突出监督重点,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突出对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等领域的保护,主动融入全市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市检察机关于2018年5月部署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澜沧江、南汀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澜沧江、南汀河流域非法网箱养殖、非法采砂、污水排放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监督。
截止目前,全市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06件,其中,非法采砂采石案件280件、非法网箱养殖案件25件、污水排放案件1件。通过专项行动使澜沧江、南汀河流域非法采砂、非法网箱养殖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有力维护临沧的绿水青山。
(六)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群众最切身最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把食品安全当作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努力拓展监督渠道,把促进食品安全及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作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过开展“十小食品市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共办理2件校园食品安全案件和218件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违法案件,督促24个网络餐饮平台及2500余家网络餐饮生产企业进行有效整改。探索食品安全监督配合协调管理机制,使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七)注重人才培养,打造全方位过硬的公益队伍。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挑战性大,对全市检察干警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公益诉讼队伍,切实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能好的人才充实配备到公益诉讼办案队伍中,确保人员配备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相得益彰。
针对具体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能力素质短板等问题,及时把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通过开展集中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切实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既具备公益诉讼专业知识,又具有诉讼实践经验的公益诉讼专业队伍,努力将案件办成精品,达到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办案效果。
目前,全市有1个集体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优秀集体、1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能手、市检察院办理的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精品案件、云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
在全市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一定进步和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基层院人员数量偏少、流动性大、人才断档问题突出,机构专门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有的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心存顾虑,担心影响地方形象和发展,检察机关争取理解和支持的工作仍需加强。三是与行政机关全方位沟通协调、协作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就下步工作,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加强监督支持,制定支持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加大推进公益诉讼的制度保障。2019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为更好地推进临沧公益诉讼工作,我们希望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文件,为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和保障。我们将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专题视察公益诉讼工作、组织代表委员旁听公益诉讼庭审,希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如以往地给予我们关心和监督支持。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健全交流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凝聚推进公益诉讼维护公益的合力。我们将进一步主动加强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参与保护公益的积极性,强化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协作配合。
建立与人民法院、监察机关的协调机制,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实务问题的研究,加大协作配合支持,增进共识,凝聚合力,共同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三是加大对公益诉讼保障力度,帮助将年度公益诉讼办案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省“两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18条关于“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应缴入责任地所在财政部门,实行专款专账管理,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申领并组织生态修复”等相关规定,希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加大对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帮助协调将公益诉讼办案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位领导,同志们,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全市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我们将以本次工作报告为契机,结合临沧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机遇,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公益保护,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态度和建功必定有我的担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助推法治大美临沧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临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保护临沧绿水青山和增进临沧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