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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11月2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美荣

时间:2020/11/4 11:09:16|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张之政市长委托,现将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临翔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0年1—9月,临翔区环境空气质量出现轻度污染天数2天,优良天数比例99.3%(省考核目标97.9%);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年均限值。与2019年同期相比,环境空气优良率上升2.9%,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下降20.59%;与2015年考核基准年同期相比,环境空气优良率上升5.6%,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下降15.63%。提前实现了2020年省下达我市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二)7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0年1—9月,耿马县、沧源县、双江县、镇康县、永德县、凤庆县、云县轻度污染天数分别为23、11、9、6、3、2、2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1.5%、95.9%、96.7%、97.7%、98.9%、99.2%、99.3%,耿马县、沧源县、双江县未达到“美丽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2%的指标要求;2020年1—9月,耿马县、沧源县、双江县、镇康县、永德县、凤庆县、云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28、22、22、23、15、17、19微克/立方米,均未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均限值35微克/立方米。

 2020年1—9月,全市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累计2152天,全市优良天数2094天,8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为97.3%。全市轻度污染天数共计58天,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超标天数49天、占比为84.5%,臭氧浓度超标天数9天、占比为15.5%。

 二、主要工作措施

 2020年,以“美丽县城”建设为目标,以“蓝天保卫战”为抓手,以临翔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重中之重”,全面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实责任。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及时部署。针对今年以来临翔区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推进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市政府3月11日召开临沧市“生态美”建设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议,3月27日召开全市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推进会,4月11日召开临翔主城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现场督导工作会议,4月21日召开省级大气污染专项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专题会议,针对省专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细化安排整改措施并于4月22日对临翔主城区相关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二是细化分解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市政府与临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签订《临沧市2020年度应对中心城市(临翔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书》,临翔区政府与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签订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在部门和施工单位、企业系统内建立双重包保责任制,主要领导总负责,班子成员包片抓,具体责任人定时不定时对每户企业、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指导,严格督导落实铁腕治气指令。

 三是部门联动,联防防控。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职责,制定应对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强化联防联控,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加大跟踪检查和督导力度,全面推动应对污染天气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巡查小组,对涉气企业、工地、项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地开展“回头看”并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迅速下发“督办通知”,要求主管部门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整改。

 四是正视存在问题,持续推进整改。针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临沧市临翔区大气污染防治省级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及“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临办通〔2020〕48号),市区有关部门严格监管督促有关企业、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突出大气污染问题,有力推动了临翔主城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措施的落地见效,临翔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一是定期通报预警。市污防办每月向各县区政府通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要求县区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务必高度重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问题,分析查找原因,组织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二是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明确3至5月、11至12月为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点管控时段,针对重点行业、区域和时段,实行网格化监管,着力在“控尘、控车、控烧、控排”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染的源头整治。市污防办梳理出“临沧主城区及周边建筑施工清单”,2020年3月至4月中旬,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周调度,上半年发出督办通知4份;4月下旬至5月30日实行日调度制度,同时调度企业整改进展情况,企业累计报告执行“六个百分百”情况838次。

 三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2020年4月1日和3日临翔区出现轻度污染天气,临翔区政府、市级5个专项工作组(即:交通建设扬尘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工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专项工作组、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主城区烟花爆竹限售禁燃管理专项工作组)按照《临沧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试行)》(临污防办字〔2019〕8号)要求,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巡查,监督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2020年4月中旬,实施完成了临翔区大气污染防治烟炉增雨系统5个作业点的建设和调试并投入使用,截至5月29日共实施烟炉增雨作业18个点次,受益区域均产生不同程度降水,增雨降尘效果明显。

 五是持续推进综合治理。临翔区政府发布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审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并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春节期间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限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春节期间主城区自2015以来首次未出现污染天气;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与管控工作,临翔区政府下拨专项资金55万元用于秸秆拉运和收贮,市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成立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巡查组,重点对博尚镇、圈内乡、南美乡、章驮乡、凤翔街道等区域开展秸秆焚烧巡查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制止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持续加大对临翔区建成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清扫保洁与洒水抑尘频次;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督促指导各类企业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规范管理汽车修理4S店、表面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令安装处理装置,降低源头污染;

 加大对违规上路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的监控查处力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有序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019年至今,累计淘汰517辆,任务完成率84.9%。

(三)坚持标准,严格监管执法。在开展临翔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切实强化监管执法,持续督促房屋建筑、高速公路、铁路及临沧火车站、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等施工工地严格遵守《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六个100%”(现场封闭管理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洒水保洁湿法工业100%、渣土物料覆盖100%、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清洁施工要求,加强施工环境管理。

 今年以来,累计发出整改通知51份,去年8月至今针对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处罚金额共计91万元;临翔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至5月底累计检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3442车次,累计处罚164车(次),罚款金额16.74万元,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主要是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压力大。2020年,除临翔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9年和2015年同期相比有所改善外,其余7个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均出现下降,历年来环境空气质量最好的凤庆县城也出现了2天污染天气;沧源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最为突出,上半年出现轻度污染天数11天,同比2019年增加8天,变差幅度高达266.6%;污染天气最多为耿马县城,已有23天轻度污染天气。

 沧源、耿马2个县的空气质量优良率全年已达不到“美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2%的指标要求,镇康县下半年也仅剩1天污染天气指标,其余4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虽然好于2019年同期,但与考核基准年2015相比总体下降。

 此外,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严重不足,人力、物力、财力都难于适应统一监督管理要求;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回购”等资金难于落实。

 原因分析。一是思想上盲目乐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不同程度存在盲目乐观思想,特别是7县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出现下降没有及时引起足够重视,研究不够,措施不实,工作力度不大,在打赢蓝天保卫战过程中,部门协同配合有差距,监管执法力度不足,信息报送不及时,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是客观上受异常气候影响。近两年来,我市持续出现高温少雨,大范围静稳天气系统频发,造成臭氧浓度升高,细颗粒物不易扩散;加之区域季节性生物质焚烧产生的颗粒物污染物向城市传输,影响了临沧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三是污染管控有差距。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对高速公路、铁路、建筑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没有及时督导及给予行政处罚,施工单位扬尘防控措施不落实和不到位,从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分析,8县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3项指标均远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超标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和臭氧。国家和省专项督察组实地督察后均判定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工地、城郊道路及秸秆焚烧。秸秆焚烧现象难于杜绝,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了不利影响,耿马最为突出;对此,各有关部门需持续加大管控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率先把临沧建成最美丽的地方的关键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的考核之年。我们将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2次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责任,瞄准攻坚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奋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