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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30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忠平

时间:2019/12/31 8:20:39|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安、依法保安,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8月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沧源、双江自治县和市直相关单位,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会议等方式,对全市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委托其余5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的主要做法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5年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18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0起、死亡16人、受伤45人,分别比2014年下降63%、27%、68%;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道路万车死亡率分别由2014年的0.19、1.14、4.12下降到0.ll、0.42、1.9。2019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9起、死亡I0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一)健全三个体系,保障贯彻实施。市、县(区)均由市县(区)长担任安委会主任,统筹安全生产工作。市级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下发了《全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逐年制定工作要点、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督促工作落实。按照“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制定了实施意见,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全市8县(区)、77个乡(镇、街道)、930个村(居、社区)全部落实“五级五覆盖”,139家规模以上企业按要求完成“五落实五到位”。

(二)深入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巡回大讲堂”“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边境行”等活动,全市共组织各类咨询活动374场,摆放展板3396块,悬挂挂图7000余幅,粘贴标语14738条,发放资料近50万份,刊登新闻526条。积极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普法考试等形式,对各级监管干部进行培训,全市共举办执法培训班3期,普发《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法释义》5000余册,共有389名执法人员取得相应执法证照。

 全市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共组织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185期、取证9585人,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12期、取证5577人。

(三)加强执法监管,开展专项行动。市级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与重点工作结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对生产安全事故严肃处理。先后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整治、“1+7”专项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自《安全生产法》修订以来,全市共调查处理事故88起,罚款844.19万元,问责处理责任人9人;组织各类专项督查检查402个,监督检查企业3927户(次),查出各类隐患61108项;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5327起,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企业25家,责令停产停业企业36家。

(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改革发展。市级制定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区)对应出台相应文件。编制了《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市77个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监管机构、931个村(居、社区)配备1名安全管理员、辖区村民小组配备1名安全信息员。

 全市建立以企业自查自报为基础,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和政府综合督查为匹配,以实行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一企一标准对标检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企业自查情况月度申报五项制度为重点的长效机制,对全市703户重点对象实施常态化监管。

 同时,按照要求组建了全市应急管理机构,形成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五)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处置能力。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处理办法》,加强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实施、培训、演练等规范化管理,修订了2017版的《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了政府综合预案、部门专项预案、企业现场预案相衔接的预案体系。

 同时,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共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1支33人,兼职队伍103支1152人,依托消防建立综合应急队伍9支750人。其中,市矿山救援中心列入省级专业队伍。此外,积极推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资源共享。

 积极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2015年来全市共开展演练4089次,参演84290人次。深入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2015年来全市共开展检查4次,监督检查企业2186户(次),查处违法行为224起。

 二、贯彻实施的主要困难问题

 我市各级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中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很多困难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一)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重视日常培训演练不够,广大群众在安全生产事故面前缺少必要的自助与自救能力。各级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不够健全,社会动员机制作用不够明显。

 部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部署、轻落实情况,主动监管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落实问题不够,“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部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差距较大,一些项目法人视进度重于安全、施工单位视效益重于安全、施工人员视方便重于安全。

 部分企业虽然设立了安全生产机构、落实了安全生产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但缺乏专业人员,安全管理松散,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与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生产要求不相适应。部分施工单位规章制度针对性不强,应急预案不便操作、缺乏演练,安全隐患排查没有标准,安全生产措施流于形式。

(二)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突出,安全基层基础较薄弱。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特别是铁路、高速路等重大项目密集开工,城市高层建筑不断增多,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日益突出。

 一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我市多为山区地带,尤其是边远山区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普遍较低,坡大路窄弯急谷深,安全防护设施基础弱,安全隐患突出。加之,人路车持续激增,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带病车”普遍存在,摩托车成为广大农村的主要生产生活工具,交通秩序管控能力不足,很多交通行为不规范,醉驾、毒驾、无证驾问题屡禁不止。水路运输渔船、自用船非法载客,乘坐运输船舶不穿救生衣,高速公路建设、隧道桥梁施工不规范,特种设备管理不严格,高空作业、施工用电、安全防护不到位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高风险城市”“低设防农村”特征明显,城中村、老城区等消防安全“老毛病”、新经济业态、新管理模式等“新问题”并存。消防救援队建设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定位和全灾种、大应急要求差距大,经费保障呈下滑趋势,部分县区预算经费到位不足30%。举高灭火救援能力与高层建筑发展不适,除临翔、沧源外其余6县没有配备32米以上登高平台车,全市均未配备远程供水系统和高性能城市主战消防车。

 三是企业安全隐患突出。我市工矿商贸企业普遍规模小,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生产经营不够正常,经济效益不太好,安全投入不足。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弱,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企业违规操作、无证上岗等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全市仅有1家企业建立了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企业应急管理水平较低。

(三)综合执法应急职能分散,安全保障能力不够强。在应急管理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全市综合性的公共信息平台尚未建立,应急、公安、建设、交通等职能部门都在开发各自信息系统,建立各自监测防控体系,缺乏资源整合、信息互通。

 在执法能力保障方面,部分县(区)行业监管部门无专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部分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强、责任意识不够,加之基层监管机构执法权有限、认识存在偏颇,导致安全生产监管整体力度不大、效果不好的问题突出。加之,少数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联动,但由于部分安全生产执法的职责权限不够明晰,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往往不够、效果往往不好。

 在应急救援能力方面,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应急、公安、消防、救护等多种抢险救援力量为主的应急体系,但救援力量相对独立、各自为阵,没有形成高效统一的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制,且有些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救援指挥不够科学规范,缺少专项经费支撑和必要的协同演练,没有形成救援合力。

 同时,在督促推动交通运输、危化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购买专业救援服务方面工作也相对滞后。

 三、贯彻实施的工作意见建议

 针对存在的困难问题,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确保全市“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常态化开展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强势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强制”培训、“考试”发证、“实战”演练、“轰炸”宣传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促使社会各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成记忆。探索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有力督促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常态化的大检查大排查,使他们对行业领域和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心中有数。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层层督促推动和传导压力,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等职责,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安全行为。

(二)进一步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排查调处重点领域安全隐患。认真梳理制约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各领域各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不断通过工程技术措施,打基础、补短板,极力提升基层基础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树立查办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运输、烟花爆竹、铁路高速路建设、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综合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规定,不断以案示法,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综合性公共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形成高效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性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有效的监测、防控和指挥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强势推进安全生产领导体系、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全面构建“网格全覆盖、责任无盲区、监管无空挡”的安全监管体系。

 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实效。着力建立高效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充分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划清界定职责权限,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费支撑、设备保障和协同演练水平,积极购买专业服务,不断提升应急救援的科学化水平和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