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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任命徐剑锋同志检察长职务报告的说明

——2018年2月6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梅盛斌

时间:2018/2/9 9:02:23|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吉军检察长委托,现就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任命徐剑锋同志检察长职务的报告》作如下说明:

 因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1月18日依法选举徐剑锋同志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以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批准任命徐剑锋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以上说明,请连同报告一并审议。

 附件:徐剑锋同志基本情况(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