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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8月22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吴 杰

时间:2018/8/29 10:54:11|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二次、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发展、改革、安全、绩效”的审计目标,深化人财物管理改革,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积极应对复杂形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收支实现双增长,全市经济稳中有进。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40亿元,支出完成242.95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全面推进幸福临沧建设,民生支出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8%。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理财水平。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机制。

 ——整改力度不断加大,财政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各级各部门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通知》积极进行了整改。市人民政府组成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督查;市人大常委会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目前,已完成整改56项,正在整改12项,整改率100%,整改到位率82.35%。

 一、市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7年,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618万元,支出437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88万元,支出40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5万元,支出20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8076万元,支出203951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017年新增对外借款(含预拨款)28349万元未清理收回。

 2.部分资金支出进度慢,使用效率不高。

 3.预备费管理不规范。

 4.收入质量不高,结构不尽合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等4个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套取资金设置“小金库”以及财政资金汇入职工个人账户。

 2.市水务局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收益53.19万元;无公函接待6.74万元;专项经费列支接待费、礼品费等16.70万元。

 3.市茶办未进行政府采购320万元;违规报账20万元。

 4.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内容不够真实完整;往来款形成呆、坏账121.96万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管理使用不规范59.29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已整改609.43万元,上缴财政53.19万元,处理处分5人。

(三)全市发展改革系统2017年度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情况

 重点对临沧市发改委及八县(区)发改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了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市发改委挤占挪用项目经费126.64万元。

 2. 沧源、耿马县滞留滞拨项目资金1339万元。

 3. 市发改委、沧源、镇康县发改局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951.92万元。

 4.市发改委、永德、耿马县发改局无公函接待及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60.07万元。

 5.市发改委及3个县发改局非税收入未缴财政8.35万元。

 6. 7个县(区)发改局往来款管理不规范2301.28万元。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项目点将原址原拆原建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2.8个县(区)部分项目进度较慢,存在未签订旧房拆除协议、未拆除旧房、原退出宅基地未复垦复绿等问题。

 3.有的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存在部分安置点产业发展措施未做到因户施策、发展规划未得到全面落实以及后续产业发展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4. 5个县(区)未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78571.61万元。

 5.4个县滞留、滞拨资金14684.73万元。

 6.3个县部分乡镇向搬迁农户收取费用或由农户自行出资置换、平整土地。

 7.5个县(区)存在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整改资料不完善、各类痕迹资料存在逻辑性失误和缺失等问题。

 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

 对市级和8县(区)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5个县8个单位闲置资金15312.8万元,其中:新增债券闲置10298.41万元,置换债券闲置5014.39万元。

 2.3个县(区)违规使用债券资金2178.08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885.11万元,置换债券292.97万元。

 3.镇康县新增债券安排的部分工程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未签订施工合同;耿马县未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市政府重要工作事项审计监督情况

 市审计局从2017年7月开始,对市政府重要工作事项实行季度审计监督,共计梳理和复核了162项政策措施。从重点抽查的21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看,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出台的事项及其他决策事项基本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涉及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基本做到足额、及时和有效,政策和措施等各方面得到及时较好贯彻和实施。但也存在前期出台的个别政策措施与现行规定部分不符、当期生育基金收不抵支、一次性住房补贴兑付不到位、部分单位对个人申报住房补贴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以及部分县对接待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以上情况,市审计局向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市人民政府已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整改和纠正。

 三、重点民生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7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目标任务方面:云县2016年棚改项目推进缓慢、双江县安居工程任务未完成307户、永德县农危房任务未完成1192户、凤庆县2017年农危改加固改造比例未达到50%。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5个县未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4973万元;3个县资金闲置71800.82万元;2个县挪用项目资金12907.16万元;4个县违规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市道路景观改造等支出3738.03万元;3个县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出借其他建设项目2804.86万元;沧源县虚列农危改资金7508万元,资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耿马县2个乡镇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公款私存93.8万元;永德县勐底农场2名职工违规收取建房户农危改额外费用24.25万元。

 3.项目管理方面:永德县2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云县违规将市政工程纳入城市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资金2093.94万元。

 4.政策落实方面:7个县194户违规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5个县310户家庭不符合条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3个县10名公职人员享受农危改补助;2个县86户家庭不符合条件申请农危改补助。

 5.保障房分配管理方面:3个县174套保障房违规改变用途;7个县应收未收保障房租金4709.29万元;6个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及售房款未实行“收支两条线”,涉及金额2840.81万元;4个县未及时分配入住保障房4691套。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已上缴财政资金2517.8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140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人。

(二)脱贫攻坚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永德县、耿马县、凤庆县脱贫攻坚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永德县崇岗乡财务管理混乱,账外支出单据达331.95万元,且涉嫌乡镇干部个人占用;套取项目资金、公款私存22.95万元;凤庆县洛党、勐佑两个镇590.93万元产业扶贫资金存在流失风险;永德县、凤庆县财政扶贫资金分别结余12935.28万元和20572.2万元;凤庆县、耿马县分别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000万元和140万元;耿马县两个乡滞留、滞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365.5万元;永德县、耿马县扶贫项目资金未及时报账8005.36万元和2611.3万元;

 2.扶贫项目绩效和管理方面:永德县2016年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缺位、资金监管缺失,涉及金额1293.63万元;崇岗乡魔芋种植扶贫项目的魔芋已基本死亡,无法实现预期扶贫效果,资金损失13.5万元;凤庆县、永德县脱贫攻坚规划建设项目进度缓慢、部分处于停工状态;永德个别安置点未按设计施工,项目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3.政策措施落实方面:永德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家庭医生签约率、养老保险参保率均未达到100%;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未落实90.5万元。凤庆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有719人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耿马县未签订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投资协议,涉及社员971户、资金500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已及时进行了整改,相关问题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水网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自2017年7月上旬起,对我市8个小型水库及14项城市排污管网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水库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方面:4个县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涉及9份合同,金额2962.69万元;4个县项目开工前未完善建设用地相关批复手续;市水务局及2个县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手续。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个县配套资金未按要求落实到位1642.82万元;耿马县成本归集和核算不准确35.86万元;2个县业务招待费超标准19.23万元;5个县应缴未缴印花税13万元。

 3.项目建设管理方面:4个县建设、监理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现场管理不到位;2个县未按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内容施工;云县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城市排污管网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方面:4个县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个县未按规定办理完善基本建设程序;4个县未及时对已投入使用的6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个县挤占、挪用、滞留城市排污管网项目建设资金1201.44万元;凤庆县地方投资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830.46万元;沧源县未缴纳印花税0.90万元。

 3.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临翔区变更项目批复内容、扩大建设范围;4个县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3个县项目推进缓慢;耿马县超核准面积43.57亩未按规定报批。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以维护投资管理秩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为目的,市审计局组织了对临沧市民主法治园建设项目等10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报审投资额195476.44万元,审计核减投资13572.36万元,核减率5.00%。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审计的10个工程项目均存在高估冒算、工程价款不实的问题;1个项目超计划、超概算2366.10万元;3个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未招标,涉及金额4906.40万元;1个设计单位违法转包设计业务;2个项目未缴税金8.88万元。

 四、审计建议

 (一)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努力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

 (二)强化支出管理,完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式;加强对财政预拨和借出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

 (三)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保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县(区)各相关部门都积极进行了整改,截止目前的具体整改情况在问题清单中进行反映。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整改落实中,市县(区)审计局将继续督促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始终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改革的重大举措,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恪守使命,奋发进取,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临沧市2017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清单(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