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9年12月30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时间:2019/12/31 8:59:10|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现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督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共提出建议128件。其中,财政经济类19件,农林水类34件,社会事业类38件,交通城建类37件,分别占建议总数的14.84%、26.56%、29.69%和28.91%。内容涉及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24件建议作为重点办理和重点督办的建议。
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分别交由25家单位办理,其中:126件交由市政府系统23个单位及1个县人民政府承办,占建议总数的98.44%;2件交由党群部门办理,占建议总数的1.56%。各承办单位按照建议办理工作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办理并答复了代表。
经梳理,办理结果为: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承办单位作了明确说明和解释的)105件,占建议总数的82.03%;B类(所提问题在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已列入改进计划的)6件,占建议总数的4.69%;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17件,占建议总数的13.28%。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交办,对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办理标准,要求深化认识、加强沟通、增强实效,全力以赴做好办理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市政府分管领导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强化跟踪问效,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承办建议认真研究、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等承办单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议办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制定《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一件建议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具体完成时限,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相关科室具体办理的工作网络格局。
(二)精准交办,突出办理针对性。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议案组负责接收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研究提出交办意见。经会议主席团决定,代表提出的1件议案转为建议处理。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统一交办会上,向市政府办公室等25家承办单位交办了128件代表建议,落实承办单位,确保建议交办更加精准,为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打下基础。
(三)规范程序,确保办理质量。按照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处室总协调、业务处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办法,规范健全办理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
市扶贫办按“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层层夯实责任,依法依规办理建议,确保办理工作规范入心、责任上肩、措施在手、任务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办理建议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将情况反馈代表;建立督导机制,由局办公室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建议办理工作的联络、协调和督促;完善答复程序,各承办科室负责人认真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促指导,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落实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办理工作措施实、答复意见内容实、汇报情况依据实、整改措施督办实;健全公开机制,凡符合公开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及时主动公开办理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加强沟通,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在办理工作中,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坚持做到“先协商,后办理,再答复”,通过“走出去”面商、“请进来”座谈,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召开面商会、电话信息沟通等方式,不断提高建议办理的针对性,提升代表满意度。
市医疗保障局采取市、县(区)联合“现场调研+座谈面商”的工作模式,把深入乡镇、村组、基层医疗机构、农户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会议座谈的方式相结合,面对面与代表进行协商答复;先后开展了2轮“回头看”活动,对承办的建议再梳理、再分析、再落实,对办理满意度进行专项回访,单位主要领导先后3次深入县(区)与代表进行面商,针对外籍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建议,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了2次面商解答,为代表答疑解惑,所承办的4件代表建议,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
(五)在重点建议上下功夫,推动成果转化。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24件建议作为重点办理和重点督办的建议,6位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各分别牵头督办2件,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牵头督办1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有关事项的通知》(临人办〔2019〕35号)。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率队开展调研,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密切关注办理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各督办单位及时制定督办方案,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调研、面商及办理过程。各承办单位按照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的“四个一”工作制度要求,把代表建议办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积极面商沟通。通过承办和督办双方的共同努力,24件重点建议都已办理,并如期答复代表。
办理结果为:A类20件占83.33%,B类1件占4.17%,C类3件占12.5%,建议涉及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办理成果得到有效转化,推动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第29号《关于加快推进后箐乡菠萝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建议》, 一是交通运输部门2019年共投入1793万元建设和改造村组道路,待项目完工,菠萝村的自然村将全部实现硬化;
二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建设码头及码头商贸服务区和彝族农耕文化主题庄园;
三是结合当前涉农资金均由省级切块下达到县,建议云县将菠萝村灌溉沟渠建设列入县乡脱贫攻坚项目库,争取通过整合资金实施建设;
四是建议将产业发展项目列入村级项目库,逐级上报,争取县级整合资金给予支持;
五是中央、省、市已出台人居环境提升相关政策措施,菠萝村已纳入我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乡村旅游示范村重点打造,职能部门将按照要求,积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37号《关于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一村一幼”项目建设的建议》,先后出台《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沧市第三学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民间资本参与、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并针对农村学前教育缺编和教师教育水平不高的问题,采取积极争取增编、组织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加强教师的技能培训、与具有幼师培训职能的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和市高级技工学校等单位签订订单或人才培训协议,建立幼儿教师师资库,保障学前教育教师供给等措施予以解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少数代表建议质量还不够高。部分建议的规范性、政策性、科学性、全局性和可行性还不够强。
(二)办理质量有待提升。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分析不够,调研不深,总结工作成绩多,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少,答复针对性不强。
(三)沟通协商有待加强。沟通协商还不够充分,大多数还停留在电话沟通上,到代表所在地调研、面商不多,面商率总体还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把办理代表建议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起来,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极性。
(二)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注重学习培训内容的实用性,提高应用知识的能力,使代表懂得如何去了解民情民意,如何撰写建议、提炼建议。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的活动、定期向代表通报政情、多形式组织开展代表小组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人大代表获取信息渠道。
(三)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注重加强调查研究,立足实际,解决好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在强化面商沟通、落实办理责任、提高答复针对性上下功夫,认真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落实代表建议统一交办和改办机制,加强交办前的沟通协调,提高交办的准确度。
同时,要继续完善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制度,强化对口分级负责催办,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代表建议“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代表满意、群众满意。
(四)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议办理。健全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和重点督办的工作机制,把好源头、选好建议,确实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建议来办理。严格落实“四个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议办理和督办程序,确保实现以点带面,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