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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确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

时间:2018/3/23 14:56:38|本文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选联工委 |作者:李光华|点击数:

 沧源自治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96件,会后,选联工委进一步梳理归类,登记造册,拟定代表建议承办方案,初步拟定承办单位为33个,其中主办单位27个,协办单位13个,提出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方案,提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确定8件代表建议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

 

具体是:1.糯良代表团李永生等4人提出的“关于增设二级路与乡镇平交路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议”(17号)件;

 2.勐董代表团鲁文军等3人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大毒品堵源截流和打击力度的建议”(44号)件;

 3.糯良代表团赵海燕等4人“关于尽快落实机场征地补偿的建议”(43号)件;

 4.勐董代表团刀学军等2人提出的“关于沧源县公租房佤苑福源小区户籍管理的建议”(46号)件;

 5.机关代表团赵学新等四人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城内光缆线的建议”(66号)件;

 6.机关代表团董玉祥等2人提出的“关于建立激励机制政策、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的建议”(72号)件;

 7.机关代表团赵学新等4人提出的“关于设立办理解决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专项资金的建议”(80号)件;

 8.班洪代表团杨庆等5人提出的“关于在沧源县建设机动车检测站的建议”(96号)件。

8件重点督办建议,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4名副主任每人负责督办2件,由所联系的委室配合,进行重点督办;其余的88件代表建议,按照常委会领导及各委室对应联系的部门单位进行督办。

录入者:沧源自治县人大 责任编辑:沧源自治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