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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人大代表参加县人民法院庭审

时间:2018/11/30 17:15:06|本文来源: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昱|点击数:

 11月29日上午,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芒美村委会原副主任兼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在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由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县人民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挑选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制定详细的庭审方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7月,芒美村因洪涝灾害引起山体滑坡导致部分农户住房墙体拉裂,存在安全隐患,孟定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决定将受灾农户搬迁至芒美村公长山安置点,建房资金由镇政府与农户各承担一半。在实施过程中,经芒美村领导班子决定,由时任村副主任兼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被告人杨某某负责收取农户自筹款并存入服务中心账户,但被告人杨某某却擅自将收取的305.4万元农户自筹款中的19.4万元用于偿还本人借款及生活开支。

  该案经开庭审理,将择期进行宣判。

  此次开庭,使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与县检察院在案件程序上的衔接与配合更加明晰,县法院以此案为契机,采用庭审观摩的形式,通过庭审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警示广大干部群众,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将廉洁意识内化于心。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干部职工,群众代表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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