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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临人办发〔2020〕68号   签发人:龚文军

时间:2020/11/5 10:21:23|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市审计局:

 2020年4月15日,市审计局审计组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于6月8日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临审调报〔2020〕3号),《审计调查报告》收悉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相关科室会议对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往来款核算支出不规范”和“发票名称不统一”两个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强化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往来款核算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报告》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费用支出22656.48元,不符合《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相关规定,《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的规定。

 针对这一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逐项及时进行整改,调整账务,已将原来摆“其他应付款”的历年工作经费结余49285.32元,纳入单位预算。

 二、关于发票名称不统一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报告》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支付费用时,发票购买方出现“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称谓,出现发票名称不统一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2020年4月17日印发了《关于规范使用报账发票名称的通知》,对报账发票名称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一是规定报账发票单位名称必须规范使用常委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所使用的机构名称,即“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得使用“临沧市人大”“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办”等称谓;

 二是规定报账发票必须具有常委会机关社会信用代码;

 三是规定凡机构名称有误和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通过整改,发票名称不统一的问题得到全面规范。

 三、下步工作

 结合此次专项审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预算相关规定,严格财务核算管理,进一步明确财政预算有关要求,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做实、做准预算,对各项开支进行细致安排,确保预算合理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相关规定,对无预算的项目坚决不予支出;

 二是切实加强往来款核算管理,严格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是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核审批,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四是结合此次专项审计,组织相关人员对常委会机关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2日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2日印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