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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12月23日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时间:2026/1/4 15:08:51|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2026年,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中求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为“十五五”新征程高质量开局起步、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沧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主导作用汇聚民智民意

 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立项、审议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方式,推动立法调研与贯彻党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使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愿。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在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的主导机制,强化全过程统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座谈、考察、问卷、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立法调研,为立法决策提供现实依据。加强同政府部门的协同联动,着力破解立法难点,提升审议质量效率,切实把主导作用落到实处。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完善基层民意征集吸纳和意见建议研究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群众的优势,依托立法咨询专家提供智力支持。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参加调研、论证、评估等活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意见建议,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意、汇聚民智。

 二、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立法质效

 紧扣《临沧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圆满收官目标,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全面落实工作方案,积极推进《临沧市凤庆滇红茶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制定工作。

 一是抓实起草把关。提前介入、指导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草案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起草进展,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法规议案高质量按计划提交。

 二是统筹开展考察学习。法规议案提交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凤庆县、市级有关部门到茶文化立法先进地区,系统学习种质资源保护、品牌建设与非遗传承等立法经验。

 三是高效推动法规审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要扎实开展调研论证和专门审议,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必要时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通过前评估等方式对法规进行充分论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统一审议,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按程序报请市委审定后,于2026年8月底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二审通过后,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科学谋划新一轮立法规划,着力夯实立法工作基础

 立足全市发展全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依据立法权限,遵循立法程序,系统开展新一轮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紧扣发展需求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适时发布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公告,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十五五发展规划”,着眼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立法建议项目。

 深入开展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征集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立法调研与综合分析论证工作。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研讨、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立法需求实际。重点分析评估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以及预期立法效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为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提供充分依据。

 重点开展年度立法项目深度论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重点围绕202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筛选与确定,组织开展深度调研与专项论证工作,着重评估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措施办法的可行性、实施效果的预期性,确保最终确定的年度立法项目既符合立法权限要求,又契合临沧实际,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切实维护国家法统一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严格执行《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决定》,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加大审查监督力度。突出审查重点,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健全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增强审查监督合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提升审查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规范性文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加强审查队伍建设,举办一期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域负责同志、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辅导。通过系统培训、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审查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五、打造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着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践行“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努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立法工作队伍。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准确把握立法法核心要义,系统掌握立法技术规范,持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服务保障水平。推动立法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在实践中锤炼严谨细致的立法工匠精神,切实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

 加大立法宣传解读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立法成果,讲好临沧立法故事。将普法宣传融入立法全过程,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等环节,同步进行普法解读。强化法规实施宣传,关注地方性法规施行后的执法动态,通过典型案例解读等方式展现法规实施效果。推动立法宣传与普法工作深度融合,把法规宣传好、解读好、阐释好,为法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