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12/20 20:12:11|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李贵荣|点击数:
1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介绍贯彻实施的意见措施,为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永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樊冲出席发布会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叶茂昌主持发布会。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子平就《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作发布。
樊冲就充分认识《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抓好学习宣传和全力推动贯彻实施提出要求。
记者就“《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地方特色和亮点、涉及《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有关规定的如何衔接适用、在疾病预防和病媒生物防制上将采取哪些行动实现立法目的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等问题作提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唐永春指出,《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的临沧实践,是服务临沧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是做好城乡治理的现实需要,要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唐永春强调,要多方合力,强化舆论宣传,大力营造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狠抓法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完善配套规范,全力做好《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实施准备,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的制度体系。要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坚持部门联动,发展管理并重,开展检查督促,切实保障《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正确实施,为临沧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于2024年10月25日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