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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志胜在《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8/12/18 17:36:56| |点击数:

在《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施志胜

(2018年12月18日)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目的是学习好、宣传好和贯彻好《条例》,保证《条例》得以及时的贯彻实施,以法治手段进一步巩固“洁净临沧”行动成果,有效促进我市城乡清洁管理工作开展,提升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美丽临沧建设。

 刚才,国荣同志对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制定过程和规范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根毛同志介绍了《条例》的审议情况和主要特点。下面,我就贯彻实施好《条例》讲两点意见。

 一、切实深化对《条例》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

 2016年3月1日临沧市启动地方立法工作以来,在中共临沧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在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的密切配合下,在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的努力下,在全市各族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相关《条例》的制定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018年10月11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2018年12月12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第4号公告,公布了《条例》,自今年12月12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是临沧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最新成果,是临沧人居环境提升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临沧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的重大制度举措。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乡清洁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也将为临沧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推进美丽临沧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从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高度,把城乡清洁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切实增强做好城乡清洁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努力实现临沧“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的良好环境。

 二、认真贯彻实施《条例》

“良法才能善治”,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各级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从临沧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城乡清洁作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

(一)着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有效强化城乡清洁工作的法制保障。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一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QQ等媒体或媒介,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在农村要通过村规民约,切实发挥好老年人协会、道德评议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宣传和贯彻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宣传工作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学校这块教育阵地的作用,加强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促使全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树立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

 二是请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宣传好《条例》。

 三要抓好培训。相关部门要把《条例》纳入各级干部职工的培训内容进行系统培训,特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确保《条例》实施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城乡清洁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着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的贯彻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城乡清洁管理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贯彻施行《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条例》为临沧全面加强城乡清洁工作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规定,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供了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城乡环境清洁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城乡清洁管理的职能职责,根据本《条例》,尽快研究制定实施办法,使城乡清洁工作更具体、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推动《条例》深入落实。

 在这一点上,市、县(区)政府要抓紧时间,市、县(区)实施办法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出台,真正构建起一个以《条例》为龙头,以办法为支撑,科学、系统、完备的临沧城乡清洁法规政策体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担当起统筹协调、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等法定职责,着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水务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城乡清洁管理工作。

(三)着力抓好《条例》的监督检查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例》,积极探索城乡清洁管理机制,确保《条例》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各级人大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适时组织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掌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推进《条例》的遵守和施行,真正使我市城乡清洁管理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同志们,全面贯彻《条例》,必将有效规范我市城乡清洁管理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依法治市进程,我们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把我市城乡清洁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为把临沧率先建设成为全省最美丽地方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