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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时间:2020/12/25 19:02:36|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在《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鹏飞

(2020年12月25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

《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正式颁布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高度重视,展现了我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的决心和力度。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各项行动的开展,临沧市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的投入,建成了一批垃圾集中处理站、一批污水处理厂,制定城乡清洁方面的法规等措施,使得饮用水水源水质以及水源地周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单一、水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显,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不健全,水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能力相对薄弱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条例》本着“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事项”的立法思想,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的热切期盼,着力解决临沧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中法律依据不足、保护范围不清、行政管理措施和手段滞后等突出问题,通过积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水源地的保护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性,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劲动力。

 二、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条例》颁布实施,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但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篇大文章,加大对《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一是全面开展宣传学习,扩大《条例》的影响力。做好宣传学习工作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也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到理解法规准确无误、宣传法规丰富生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特别是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及执法部门要开展多层次的学习培训,使相关执法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都能真正学懂弄清,切实掌握《条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管理措施、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有效提升执法水平。热切期盼新闻媒体为我们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形成明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维护《条例》、尊重《条例》、执行《条例》,关心、支持、参与水源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协作,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条例》的实施涉及范围广、关联度大,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施行《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好。各级水务、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担当起统筹协调、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等法定职责,着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凝聚依法保护水源地的共识,规范保护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带头严格执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真正形成全市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力督促《条例》的贯彻落实。

 同志们,《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马上就要施行了。我们相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重视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尤其在各新闻媒体的关心关注、宣传支持下,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一定能够率先把临沧建设成最美丽的地方,成为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美丽城市”,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谢谢!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