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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2/9 9:18:11|本文来源: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

 ——2021年2月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位代表:

 现将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督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代表建议提出情况

 2020年5月16日至18日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建议105件,较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128件减少了23件。在328名市人大代表中,有70名代表单独或领衔提出了建议,占代表总数的21.34%。

 代表建议中,交通城建类40件,占38.1%;农林水类23件,占21.9%;社会事业类21件,占20%;财政经济类14件,占13.33%;民族外侨类3件,占2.86%;民主法制类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类各为2件,各占1.9%。

(二)代表建议交办和督办分工情况

 2020年6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将105件代表建议统一交市人民政府分办。6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督办方案,105件建议分别由31个单位承办;其中政府系统单位承办100件、党群系统单位承办5件。

 105件代表建议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12件建议为重点督办件,由市人大常委会驻会领导每人负责督办2件;其余93件建议,由对口联系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督办。

 具体为:市人大法制委督办1件,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督办1件,市人大财经委督办44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督办14件,市人大民族外事华侨委督办1件,市人大农业农村委督办24件,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督办2件;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督办2件,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督办5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督办11件。

 二、落实办理责任,建议办理成效有新提升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截止2020年9月底,105件代表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答复代表。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意见已被采纳的建议(A类)92件,占建议总数的87.62%,比上年提高5.59个百分点。吴永斌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改过程统筹科学地把握“保护与开发”及“生态与生存”的关系的建议》(第13号),市水务局按照“保护与开发”及“生态与生存”并重的原则,认真草拟《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草案,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完善。

 2020年8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稿)》,2020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杨阳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临沧城区规划建设人行天桥或地下人行通道的建议》(第7号),根据《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技术规范》规定,建设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需满足一定的指标,建议所提城市路段均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

 为解决建议所提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是编制完成了《临沧市主城区慢行系统规划》;二是着力打通断头路、丁字路,进一步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通行条件;三是编制了《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布点规划》,规划建设34个公共停车场,缓解停车难造成的交通拥堵。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B类)2件,占建议总数的1.9%,比上年下降2.79个百分点。滕绍宇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镇康县争取将南伞园区列为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的建议》(第64号),去年11月,市发改委上报了镇康边境特色园区在内的3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经省级综合评估,认为3个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用电量太小,不再上报国家。今年,继续对该园区的增量配电试点规划进行完善,并积极做好与省级部门的对接,密切跟踪申报事宜。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暂时不能解决已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的建议(C类)11件,占建议总数10.48%,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11件建议所提问题较为集中,主要涉及道路交通建设(6件)和增加事业编制(5件)问题。道路交通类建议因不符合国家支持重点或是规模原因未纳入建设项目库,地方政府无力解决;事业编制问题主要是反映学前和高中教师编制不足。

 全市事业编制存在总量不足的情况。按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其人员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省级下达我市的事业编制已全部分配下达各县(区),建议所提问题只能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三、多措并举,积极探索督办方式

(一)及时部署,快速启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市政府领导对各承办单位提出了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强化跟踪问效,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要求。

 各承办单位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办理措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想方设法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落实办理任务。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方案》,按“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进建议办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强调代表建议办理要积极、主动、规范,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安排部署迅速及时,严格按照“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重点督办,强化示范。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负责督办的12件重点督办件紧扣党委中心工作,紧贴临沧发展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在重点督办工作中,常委会领导和各专工委室提前介入,深入承办单位、乡村社区与代表和群众见面座谈,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跟踪问效,把握办理工作的程序、时限、要求,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

 承办单位严格按照“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的“四个一工作制度”有序推进重点建议办理工作。12件重点督办件办理结果均为A类,代表满意率100%。《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对缅大通道建设、临大(大朝山)公路维护、动物疫病防控纳入“十四五”规划、沿边小康村建设、少数民族民间医药挖掘保护传承等一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推动和解决。

(三)突出重点,跟踪督办。市人大及常委会相关专工委室按照督办内容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督办方案,明确督办工作负责人和具体人员。方式上除采取听取汇报、集中督办、重点督办、上门督办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外,还不断创新督办工作思路,完善督办工作方式方法。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督办工作启动快,7月份专门到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了解代表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并将建议办理情况反馈代表;9月份,到镇康县调研法院执行工作期间,又主动与代表联系,听取代表意见,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建议的答复办理。

 有关专工委还结合年度监督议题,邀请提议代表参与调研、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将建议督办融入到人大监督工作之中。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加强日常跟踪,对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及时与市政府办及承办单位沟通,联络指导,跟踪督促,使办理、督促、指导、跟踪、反馈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链条。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上存在差距;二是综合性建议协调办理机制不够健全;三是督办工作存在方法单一、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重视两个机关建设。要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重视人民群众企盼和呼声、事关临沧边境安宁、民族团结、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机关转变作风、联系群众的重要措施的高度加以认识,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感,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二)注重办理质量,确保问题解决。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建议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建议反映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举措。

 对于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或代表多年反复提出、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牵头办理和统筹协调的力度,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对于向代表的承诺事项,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续办续复,建立跟踪办理和反馈机制,特别是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要建立台账,明确期限,跟踪办理,及时向代表通报承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三)积极探索实践,提升督办效果。要认真总结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经验,采取“回头看”、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视察等方式,促进代表建议办理的规范化,提高办理质量;

 持续坚持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市政府领导领办、各专工委分工督办、代表工作机构联系督办等制度,发挥常委会集体智慧,完善代表建议多元督办体系;继续推动承办单位建立办前、办中、办后与代表沟通联系机制,重点建议“四个一工作制度”;

 积极推行代表建议“阳光办理”,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建议答复内容,扩大建议办理的知晓度和透明度;督促承办单位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使代表建议工作真正成为推动临沧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引擎。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