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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人字〔2019〕49号

时间:2020/1/3 15:15:11|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12月30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较薄弱,综合执法应急职能分散、安全保障能力不够强等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市的全面有效实施,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常态化开展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强势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通过“强制”培训、“考试”发证、“实战”演练、“轰炸”宣传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探索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有力督促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常态化的大检查大排查,使他们对行业领域和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心中有数。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层层督促推动和传导压力,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等职责,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安全行为。

 二、进一步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排查调处重点领域安全隐患

 认真梳理制约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各领域各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不断通过工程技术措施,打基础、补短板,极力提升基层基础安全保障能力。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树立查办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运输、烟花爆竹、铁路高速路建设、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综合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规定,不断以案示法,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综合性公共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形成高效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综合性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有效的监测、防控和指挥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强势推进安全生产领导体系、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全面构建“网格全覆盖、责任无盲区、监管无空挡”的安全监管体系。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实效。着力建立高效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充分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划清界定职责权限,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费支撑、设备保障和协同演练水平,积极购买专业服务,不断提升应急救援的科学化水平和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应急管理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