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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时间:2017/12/2 10:16:19|本文来源:2017年12月2日《临沧日报.电子版》 |点击数:

 本报讯 (记者 字学林 魏江跃) 11月30日上午,临沧市组织召开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市委书记、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杨浩东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副组长张之政,市委副书记张剑萍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全市各级党委、纪委及有关单位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旗帜鲜明拥护改革,凝心聚力推进改革,不折不扣落实改革,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契机,进一步整合反腐败资源,收指成拳、形成合力,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李小平等余毒,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要把握时间节点,抓住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按照我市改革的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切实把握操作步骤、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按照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迅速推动市、县(区)两级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和启动阶段的各项任务,及时按程序报批、下发相关文件。

 二是集中力量抓好人员转隶到位,认真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保证转隶工作顺利进行,科学设置市纪委、市监察委内设机构,合理配备干部,确保在市监察委员会产生前,人员转隶工作全面完成。

 三是要做好过渡期工作衔接,市检察院要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列出详细清单,确保转隶时全部安全移交市监察委员会,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四是要抓紧成立市监察委员会,确保明年市人代会上产生市监察委员会。

 五是要认真做好业务提升和队伍融合等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并抓好实践运用,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培养既懂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涉改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把各项改革部署落到实处。党委要负主责,纪委要负专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既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又要服务全局,形成有效对接机制,合力推进改革。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改革工作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

 会议听取了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通过了《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副组长、成员参加会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