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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自治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时间:2022/7/28 11:11:45|本文来源: 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杨新琴 |点击数:

 7月26日下午,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雪峰、李江红、俸红健、陈子艳等2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的报告,关于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的报告、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人事事项报告的说明。

 会议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2021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2021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平辞去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戈正旗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县长。

 免去:

 李世勋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勇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果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李世勋为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鲁建华为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罗靖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

 罗靖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俸俊玲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燕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彭加广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朝中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

 尼漠雅格恩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繁荣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戈正旗、尼漠雅格恩先后作表态发言。

 会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仕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邝印光,县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处级干部、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2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