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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时间:2019/11/29 8:49:43|本文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 |作者:白玉华|点击数:

 11月26日上午,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白玉华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国光到会指导。

 会议学习了《中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修正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沧市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会议讨论通过了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修改《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议案,审议了《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听取了白玉华作的关于《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

  

 与会人员认为,2006年自治条例修订至今已13年。党的十八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民族立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2019年1月,我省出台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对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定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对我县自治条例中的指导思想、民族团结、民族节日、津贴补贴等内容进行修正。

 与会人员结合自治县实际,审议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特别是针对民族团结进步月的时间和佤族新米节的时间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委员赵学新、刘玉红出席会议。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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