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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传达学习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精神

时间:2018/8/27 15:43:50|本文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陈亚春|点击数:

8月24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李繁荣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雪峰,党组成员李明珠、杨庆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会上,李繁荣传达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

李繁荣强调,监督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一要深化认识。人大常委会要把实施监督作为自身不可懈怠的重要职责,自觉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寓监督于调研、视察、检查、质询、评议等各项工作中,切实有效的用好监督权。

二要提高素质。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要认真学法、懂法,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水平;要加强对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执法主体执法情况的研查研究,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要注意健全和完善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和信息,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监督工作真正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三要突出重点。必须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一委两院”依法办案情况的监督,以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确保国家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

 

四要组织好常委会会议。一是做好会前准备。会议召开前5天,要将相关会议材料送交常委会组织人员,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了解,以便做好发言准备。二是改进会务工作。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科学安排会议会期和会议议题,合理安排会议时间,让组成人员有充分的发言时间,确保审议质量。三是抓好会后督促落实。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决定、决议,要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必须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时限,向人大常委会上报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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