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县区人大 > 沧源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

时间:2021/4/26 19:08:38|本文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 |作者:陈亚春|点击数:

4月25日下午,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李雪峰、李江红、李明珠等常委会组成人员2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受主任会议委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雪峰作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送审稿)的说明、关于县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综合审查意见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鲁俊博作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办法(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肖国强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综合审查意见的报告、《沧源佤族自治县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办法(草案)》。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肖国强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任命:

袁国盛为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其为代理主任;

李良萍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江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同意接受罗伟辞去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杜红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映国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魏先进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施福忠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良萍作了任职表态发言。

李繁荣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上,组织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完成各项议程后,李繁荣作讲话。

他强调,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的领导人员,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级政府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及“两院”有关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个关键环节。被任命人员要倍加珍惜人民给予的权力、寄予的信赖和期望,倍加珍惜组织赋予的厚爱和重托,倍加珍惜时代赋予的使命、给予的机遇和舞台,自觉接受对人大监督,充分理解人大监督。

对下步工作,他要求,一是要按照工作要点,精心组织安排2021年工作,认真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各专工委要结合日常工作,及时搜集了解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了解问题解决情况,让人大监督不流于形式,让“一府一委两院”主动接受监督,担起责任,更好服务沧源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一府一委两院”要抓好《沧源佤族自治县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办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为主,县人大各专委要对照职责做好《办法》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

录入者:沧源自治县人大 责任编辑:沧源自治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