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县区人大 > 沧源

沧源自治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时间:2023/11/27 16:37:29|本文来源: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王照捷|点击数:

 11月24日上午,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雪峰、李江红、俸红健、陈子艳等2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县审计局关于对勐省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关于自治县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对勐省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2个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自治县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对自治县2022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任命穆黎芳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杨权文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银韫喆为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刘世珍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马燕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肖俊萍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李繁荣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银韫喆作表态发言。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仕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邝印光,县纪委县监委、县人民法院一名领导,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调研员赵毅、肖国光,县委办、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科级实职干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勐省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岩帅镇、勐省镇的基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