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时间:2026/10/27 16:43:55|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陈官弟|点击数:
10月26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兴荣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李璇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第六次代表大会精神,研究下步贯彻落实意见。彭兴荣要求,一是迅速传达学习,把准政治方向;二是聚焦中心大局,提升监督质效;三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办好民生实事;四是从严正风肃纪,把牢廉洁底线;五是建强代表队伍,激发代表活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全县核桃产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关于全县核桃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杨镌益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关于县统计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述职,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相关人事任免的议案,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核桃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接受杨镌益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朱贵鲜同志凤庆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靖辉同志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曾凯琼同志凤庆县人民法院鲁史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丁文芹同志为凤庆县统计局局长;
任命曾凯琼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小湾中心法庭副庭长。
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文霞,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娟,4名基层县十八届人大代表,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