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时间:2023/8/22 17:06:28|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杨雪燕|点击数:
8月18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李璇等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保护滇红茶制作技艺工作情况的报告、凤庆县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22年度地方财政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保护滇红茶制作技艺情况的检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凤庆县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关于对2022年度地方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出缺代表和部分代表职务终止的审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朱志荣等四名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会议通报县司法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听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述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分别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议案及说明,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保护滇红茶制作技艺情况的审议意见、凤庆县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批准凤庆县2022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关于确认杨丽华等三名同志代表资格的决定、关于接受朱志荣等四名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人事事项。
决定接受:
陈正华辞去凤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免去:
李国章凤庆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查字强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家龙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郭应董凤庆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董旺强凤庆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星瑜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秦仕明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荣香凤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决定任命:
鲁绍云为凤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瑞为凤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家龙为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应董为凤庆县财政局局长;
董旺强为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雷树春为凤庆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星瑜为凤庆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
段定国为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丽华为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曹宪勇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部分被任命人员作表态发言。
会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天安、杨德军、邱永平,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鸥,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