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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时间:2025/10/29 15:14:25|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陈官弟 |点击数:

 10月27日至28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李璇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情况报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凤庆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张叶、段世云二名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职务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事任免的议案,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县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接受张叶、段世云二名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任命杨承高同志为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为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决定任命林炜双同志为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杨喜庆同志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杨虎同志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为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免去曾令军同志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庆同志凤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春文同志凤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利权同志凤庆县人民法院勐佑中心法庭副庭长职务,任命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勐佑中心法庭庭长;

 免去朱东红同志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李红伟同志为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华银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李军鹏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沈德兵同志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文霞、邱永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袁国胜,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娟,4名基层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副主任,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录入者:田志福 责任编辑:田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