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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

时间:2024/12/31 17:15:04|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12月30日至31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李璇等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凤庆县2024年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凤庆县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关于对凤庆县2024年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郭大寨乡、县民政局、凤庆县滇红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税金等六名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关于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述职,书面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部分干部述职,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凤庆县2024年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关于批准动用2024年预备费的决定、关于批准凤庆县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关于接受税金等六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在凤庆县城召开。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周彦汝同志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龚小芳同志凤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徐春芹同志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洪继东同志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

 杨瑶婷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会议还组织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蒙、郭瑞,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娟,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袁国盛,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小湾镇联系人大工作党委领导,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录入者:张华开 责任编辑:张华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