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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交出审计监督合格答卷

时间:2018/9/19 17:45:57|本文来源: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作者:姚水旺|点击数:

  审计法第一章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按照这一规定,耿马自治县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按照“依法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上级审计机关安排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

 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计局长受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了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三大攻坚战”、政策措施落实等领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监督。

 从报告反映的2017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财政收支持续增长,分别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和103%。审计报告还全面反映了在规范财政资金、民生资金及项目绩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等方面的工作,去年共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22.18亿元,清理盘活存量资金1.7亿元,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29亿元,统筹用于五网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全年筹措投入民生领域的资金占财政支出比重75.5%。

 从审计报告可以看到,我县的重点设施、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为促进中央令行禁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廉政建设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今年审计工作报告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大量数据和工作业绩,指出县级财政管理、重大政策落实、重点民生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以及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明确指出:财源结构不优,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不牢;预算管理意识淡薄,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存在着违规管理使用资金的问题,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政府债务风险逐步显现,还本付息压力较大等新老问题。

 多年来,我县审计工作一直面临着“屡审屡犯”的问题,在这次审计报告中又具体指出了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年年审、年年存的“顽疾”。面对这些具体而实际的问题,笔者认为,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应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监督,才能使两者的监督更富成效、更具权威。

  做好审计监督,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审计机关应按照审计法等三章规定的审计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把政府关心、人大关注、群众聚焦的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在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七个方面:

  1.关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2.关注重大产业政策落实、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关注水、大气、土壤、废弃物等污染防治,特别是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情况。

  4.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收支质量、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揭露和反映苗头性和倾向性情况,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5.关注扶贫、“三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民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推动惠民富民强民政策落地见效。

  6.关注项目建设绩效情况,依照新预算法规定,更加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估资金和项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

  7.关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重点反映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失职渎职、重大管理漏洞、损失浪费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做好审计监督,需要解决问题、务求实效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步骤 、时间和程序要求开展审计监督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应深入学习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审计监督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动自觉接受审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充分查找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基础上,着眼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从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财政支出管理、防范政府债务资金风险、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等具体工作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审计判断、提出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但被审计单位必须认真研究和采纳审计建议,为整改落实、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提供动力。

 审计机关要拓展审计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只有这样才能察实情、解难题、求实效。审计整改是做好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对于审计整改工作,不仅应立足解决眼前存在的具体问题,更应着眼长远发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机制上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审计机关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做好对审计整改有关工作制度执行效果评估工作,从制度设计和执行落实两个层面提出审计建议,不断强化制度和机制完善工作,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更好地发挥审计整改规范和约束作用。进入新时代,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需要依据审计法来规范审计行为和工作程序,重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这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核心内容。

  做好审计监督,需要科技信息支撑保障

  科技信息时代,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本功,对此,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意义重大,从而打通“梗阻”,畅通渠道,及时揭示和反映重大政策落实、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金使用、重点民生工程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切实提高审计机关发现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审计监督必须务实,就是要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审计组织方式,加强统筹协调、简化审计程序、保证审计实效和审计质量,重点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整改情况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透明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外,应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化审计整改,通过公开发布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取得实质性效果;三是推动建立问责机制,审计机关对于违法违规的问题行为,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对相关人员追责和问责,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做好审计监督,需要与人大监督形成合力

  人大监督和审计机关监督都是地方财政预算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具有相同的监督目标、具有共同的要求、具有紧密的联系,二者都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履行各自所承担的监督职能。预算执行审计是人大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预算监督的重要手段,人大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离不开审计手段的运用,借助审计机关的专业技术和力量,才能提高人大对预算执行监督的效果。

 审计机关应当借助人大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强制性和约束性的支持,经常向人大汇报工作的同时,还可适当邀请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指导审计执行和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对于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人大可通过“交办函”的形式及时转送和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要求限期报告整改结果,这样做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树立人大、审计的权威。在某些具体工作上,人大、审计机关还可以相互联合组成工作组,将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与审计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以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当前,审计机关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的发力点和切入点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监督作用。

 中国有句俗语,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机关是做监督别人的事情,不仅要提升自身能力、专业精神,适应新时代审计监督工作要求,还需要坚持不懈地学习《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廉洁公正原则,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不得利用审计权力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审计人员如有违法开展审计活动,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以好的素质和过硬的作风确保好的审计监督效果,向人民交出新时代审计监督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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