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县区人大 > 双江

双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督察林长制及河(湖)长制工作

时间:2023/9/28 10:58:16|本文来源:双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刘兰梅|点击数:

 9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金华,副主任郑有平、王明兴、杨绍兵、张会花分别率队督察2023年全县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

 

 督察组先后深入6个乡镇、5个林场及勐库野生古茶树群落保护管理所,10条县级河流及大棚子水库、幸福水库等6座水库进行督察,听取乡镇、联系部门工作汇报,查阅资料,详细了解林长制及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督察组强调,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认识中央推行林(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把握林(河)长制政策和业务,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保护好生态环境。

 

 督察组要求,各级河(湖)长和林长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巡河巡林质量,要善于发现存在问题,努力推动问题解决。各乡镇要加强与县级联系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每片林、每条河有人管、不脱管。要明确专人负责,系统整理林长制及河长制相关工作档案,确保资料完备,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开展林长制及河长制宣传动员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及河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

 实地督察结束,督察组将形成综合督察报告报县委,反馈县人民政府,就督察中存在的问题向被督察对象和有关部门下发“督办函”,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组织重点督察、专项督察和监督检查,确保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