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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委支持人大、政协工作再出实招

时间:2017/11/20 8:57:11|本文来源: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杨生平|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成果转化运用的效果和质量,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近日,中共云县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监督成果转化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为支持人大、政协工作再出实招。

 办法界定,监督是指县人大常委会行使工作监督、法律监督职权所开展的听取工作报告、专题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工作调研、专题询问、民主测评和政协行使民主监督权开展的视察调研、专题协商、民主评议。

 办法明确,适用的范围是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形成的调研报告、审议意见和协商报告等。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听取工作报告、专题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询问形成的审议意见和工作调研形成的报告;县政协开展视察调研、专题协商、民主评议形成的报告。

 办法规定,每年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承办部门落实报告的情况,并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政协常委对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项民主测评。满意票70%(含70%)以上的,为满意;满意票50%—70%(含50%,不含70%)的,为基本满意;满意票50%(不含50%)以下的,为不满意。

 测评结果,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政协党组的名义报县委备案,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书面通知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专项民主测评中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由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被测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由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办法要求,县人大、县政协要加强对调研、视察、检查、听取专题报告、专题询问、专题协商、民主评议课题的审查,所选课题要紧扣县委当年的工作重点,能够准确回应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不断改进方式和方法,通过行使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权力,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上来,把存在的问题查找出来,把存在问题的原因透彻的分析出来,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应具有现成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符合云县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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