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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人大:“三措闭环”强化任命干部监督

时间:2024/6/5 15:35:31|本文来源:镇康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陈学梅 武 毅|点击数:

 近年来,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了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履职报告和履职评价等办法,坚持任前考、任中供、任后述“三措闭环”,强化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激励和督促干部履职尽责。

 任前以“考”知法。任命前,督促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学习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以及与拟任职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凡任必考、不漏一人”“外出人员缓考、不合格补考”原则,认真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2023年以来,累计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6场、26人次。

 任中以“供”明责。为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县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并在修订后的《办法》中增加了“凡是通过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作任职发言”的内容,被任命人员立足岗位谈认识、对标职责明态度,向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作出庄严承诺。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供职报告26人次。

 任后以“述”亮绩。为增强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促进忠于职守、依法履职,研究制定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和履职评价办法。《办法》规定,凡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一季度前须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上一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在其中确定部分人员开展履职评价,评价意见向县委报告,通报“一府一委两院”,抄送县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开。今年,共收到履职情况报告67份,开展了2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评价。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