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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人字〔2018〕27号

时间:2018/8/30 8:54:31|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8月22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

 一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二要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释疑解惑,引导全市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坚定改革信心,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强化工作落实

 一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已明确改革政策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力度,理顺和处理好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等多重关系,提高工作效益。二要坚持合理放权和科学放权相统一,进一步抓好新型办案团队和办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和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三要加大力度推动保障政策落实,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职务晋升等问题,给予检察人员更多的关心和关爱。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要健全完善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县级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改革措施推进有力、精准到位、不留死角、深入落实。要加强对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决杜绝改革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变形走样等情况,切实把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为配合做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于7月24日至27日,通过深入市人民检察院座谈了解,在常委会机关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律师代表意见、建议和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等方式,就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研,较好的了解了全市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成效

 2016年6月,我市检察系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立足临沧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勇于探索,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检察机关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一)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成效明显。一是研究制定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方案、调整人员分类方案,严格执行遴选标准和程序,公开公正遴选员额检察官170名;现有128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司法办案部门,在司法办案一线办案;189名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已按要求全部配置到办案业务部门编入检察官办案组协助办案;64名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根据职能积极参与协助办案;74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配置到办公室、政工、纪检监察、计财等综合部门开展工作,力量得到整合,运行更加顺畅。

 二是研究制定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退出员额暂行规定、惩戒等履职评价、绩效考核、进退流转等配套制度,并按年度严格对员额检察官进行业绩考评。

 三是研究制定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评办法,并按年度对两类人员进行绩效考评,人员分类管理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一是科学划分司法办案权限。研究制定《临沧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和《临沧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职责清单(试行)》,实行分类授权,明确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的办案权限,突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保障检察官独立办案。

 二是认真落实员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市检察院通报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14期,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办理案件770件,占总案件数的34.84%,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做法被省检察院通报推广,在全省学习借鉴。

 三是建立健全新型检察办案组织。设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共组建检察官办案组织127个,其中,检察官办案组12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115个,实行全部案件由员额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办理。运行新型办案模式以来,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独立决定案件数大幅提升,占总案件数的72.7%,报请检察长和检委会决定案件数大幅下降,占总案件数的27.3%。与改革前2016年相比,审查逮捕类案件平均用时减少0.45天,减幅为7.6%,审查起诉类案件平均用时减少16.42天,减幅为36.6%。进一步优化了组织形式,加强了监督制约,强化了办案责任,减少了审批环节,精简了办案流程,提高了办案质效。

 四是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各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其中,市检察院将原有的21个内设机构调整为20个,临翔区院、云县院、凤庆县院、永德县院、耿马县院分别改革为8个,镇康县院、沧源县院、双江县院分别改革为5个。根据改革工作的新部署,市检察院将按照要求和相关原则持续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三)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完成了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并执行改革后的检察官工资,兑现了2016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及检察官等级晋升工资;完成了 “三类人员” 2017年度绩效考核并兑现了考核奖金;落实了2018年1月以来的改革性补贴。检察系统离退休人员工资于今年2月转由地方财政保障。

 二是积极探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管理和保障制度,先后招录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制书记员67名,经费均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完成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套改及员额检察官首次按期晋升工作,共有47名符合晋升条件的员额检察官获得晋升,检察官肩上责任更重,工作热情更高,职业尊荣感更强。

(四)人财物上划省级统管改革稳妥实施。一是机构编制已实行省检察院配合省委编办统一管理、动态调整、按需调配,人事任免、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均严格按程序向省检察院和省委编办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

 二是经费管理已上划省级财政管理保障,并成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编制和管理;各县(区)检察院已调整为省财政二级预算单位,由市检察院进行预算编制管理并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三是基本完成债权、债务和资产的清理确认,待省级财政相关规定明确后,将按要求移交省级财政统一管理,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的总体情况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检察队伍思想疏导不够到位。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宣传和解读不够深入,对检察人员开展交心谈心和思想疏导工作力度不够,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改革中进退留转和利益调整带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少部分检察人员对改革存在思想意识偏差,破解改革难题的主动性和探索创新的积极性不够,不能正确对待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变化,存在消极畏难情绪,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机制不够完善。由于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不够健全,员额检察官增补、遴选等动态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还停留在制度层面,实质化运行慢。司法行政人员配备过少(专项编制的14%—15%),力量薄弱、人员紧缺和工作任务繁重情况依然存在。

 同时,随着近年临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来人口逐年增多,各种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多变,立案数每年均在增长,员额检察官面临的办案压力增大,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

(三)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少部分检察人员法律基础薄弱,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应付心态、畏难情绪、松懈思想,存在凭经验办案情况。

 二是极少数检察官观念尚未更新到位,不能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和随机分案、独立办案要求,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有所欠缺,不敢使用授予的权力,特别是少部分年轻员额检察官习惯于请示汇报,不敢独立作出决定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新型办案组织建设实质化运行进展缓慢,部分办案组功能、人员互补性、协同性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

(四)人员职业保障和相关体制机制不畅。一是省级财政统管后,检察职业保障相关政策不够明晰,保障主体和保障渠道不够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保障政策的认识和把握不一致,协调执行难度大,导致部分工资政策和津贴补贴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检察人员反映强烈。

 二是人财物省级统管后,两级检察院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上划省检察院、省委编办管理,而班子成员及以下的干部管理权限在同级地方党委,人事任免、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存在报批程序复杂、报批周期长等问题。

 三是办案经费和基建经费下降明显,难以保障正常办案的需求,全市543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地方财政无法化解。

 三、下步工作建议

 当前,全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深入推进我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

 二要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释疑解惑,引导全市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坚定改革信心,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强化工作落实。一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已明确改革政策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力度,理顺和处理好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等多重关系,提高工作效益。

 二要坚持合理放权和科学放权相统一,进一步抓好新型办案团队和办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和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三要加大力度推动保障政策落实,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工作考核、职业发展、职务晋升等问题,给予检察人员更多的关心和关爱。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健全完善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县级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改革措施推进有力、精准到位、不留死角、深入落实。要加强对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决杜绝改革落实不到位、执行政策变形走样等情况,切实把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8年8月

 抄报: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