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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会场规范

〔2019〕—94

时间:2019/7/2 7:55:39|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会议。会议举行过程应当严肃规范。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会议规范和特有的工作惯例,制定以下规范。

(一)会场布置。庄重、严肃、简洁、朴素,暖色照明,浅色背景;不摆放花草饰物。主席台中间悬挂国徽。座椅、座位卡、文件、水杯、话筒、书笺等整齐摆放。

(二)按席就座。主席台安排一排座席,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按序就座,“一府一委两院”列席的厅级领导人在两端就座。常委会委员在会场前半区按序安排固定席位。列席的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常委会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政府部门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机关其他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人大代表等在会场前半区两侧和后半区就座。工作人员和新闻记者在会场后排就座。

(三)着装惯例。全体参会人员应着正装、职业装。男士的正装为“深色西装、白色衬衫、领带、黑色皮鞋”模式,夏天着白色短袖制式衬衫;制服着夏装;女士应着相应的正装或职业装,款式颜色可适当多样。少数民族的民族服装、宗教人士的特定服装视为正装。工作人员应统一着正装。服务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需要时,所有人员佩戴相应证件。

(四)会场举止。参会人员应当提前十分钟就座,不携带与会议无关物品入座。会议过程中,可以喝水,严禁吸烟、进食;手机应关机或调至静音,不接听、不浏览、不拍摄。保持端正坐姿,可作记录,不打瞌睡,不交头接耳,不干扰、打断发言者的发言。主持人征求意见时,出席人员可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发言。有表决事项时,应当在程序进行完毕方可离开会场。无特殊情况不随意走动,不得到会场外抽烟闲聊。如有特殊需求,不得高声呼喊,应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

 工作人员岗位在会场两侧或最后,无特殊情况不到会场中心走动或滞留。不与人闲聊,不浏览手机,不参与合影,不擅自脱岗。处理紧急事务时,依法依规,沉着应对,果断处置,不慌张跑动,不高声呼喊。

(五)报告礼仪。主持人持书面主持词依法按程序主持会议。保持端庄正坐。

 报告人作报告时稳重自然。应提前在会场指定区域就座,整理好着装,备好发言稿。待主持人提示后,稳步走向报告席。报告前依次向主席台、会场鞠躬;如无事先要求,不鼓掌。

 宣读书面报告,要全程使用普通话,按中等语速,全文报告,时间一般控制在15分钟内;也可宣读事先征得主任会议同意使用的书面报告的简稿,不得临时删减跳读。作口头报告、分组审议或回答询问,应口齿清晰,讲究逻辑,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讲实话短话;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六)宪法宣誓。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按宣誓办法规定进行。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驻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市级有关单位。办公室各科。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