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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人发〔2020〕30号

时间:2020/9/27 14:43:1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军警部队:

 现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22日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

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20年8月28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6月1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

 为落实好《决定》要求,深入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保证民法典在我市的切实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法,让民法典真正走进全市人民群众心里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和《决定》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和必备能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级机关部门组织学。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识重大意义,把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和《决定》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法治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要建立民法典学习制度,把民法典学习列入各级机关、组织、部门、培训机构的重要学习、研讨、培训计划,纳入干部教育体系,统一部署,长抓落实。

(三)社会团体推动学。全市各级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学校、社区、新闻媒体,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要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送法上门,关爱到家,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民法典的作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大法律服务力度,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大民法典的宣传力度,助推社会各阶层主动学法、真实懂法、自觉用法。

(四)各族群众普及学。要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综合运用“报网微端”、各类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向群众宣传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具体内容、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结合不同地区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普法漫画等群众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规定内容;

 组织开展各类民法典学习宣讲、宣传活动,组织各族群众积极参加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周等活动,持续推动民法典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让社会公众在视、听、触、动等多方位体验中,在工作、学习、生活各种活动中,切身感受到民法典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法,让民法典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保障

(一)坚持依法履职。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法治思维,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更好发挥政府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以严格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要严格遵守和落实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等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与当前工作相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六稳六保”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福祉。

(四)强化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运用民法典和《决定》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项工作全过程,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督促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和执行民法典,保证行使的公权力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三、公正司法,让民法典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不断增强民法典适用能力,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多元解纷机制等改革,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纠纷及时便捷有效化解。要健全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长效机制,严格适用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规范公正文明执行。要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临沧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提升民事检察质效。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要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构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并举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要健全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等有机衔接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法治环境,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要坚决依法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民事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四、全民守法,让各族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自觉践行者

(一)推动自觉守法。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民法典的各项规定,在民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在法律范围内处理矛盾纠纷,不得侵犯、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机构要发挥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二)推动自觉践行。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要增强道德意识,倡导契约精神,自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民法基本原则,自觉维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五发挥职能,让民法典在人大的推动下全面有效实施

(一)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落实民法典的全面实施。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对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专项清理,若有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符合民法典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二)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作用。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要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认真执行民法典。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丰富执法监督形式,切实保证民法典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要着眼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监督各级执法部门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要着眼保证公正司法,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监督。要多方面立体化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推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有所作为,促进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作用。

(三)充分发挥人大推动法律实施和法制宣传作用。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高效能代表履职推动民法典和《决定》的贯彻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最紧密的优势,积极引导群众了解民法典、崇尚民法典,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制度自信。

 要依托代表履职平台,切实做好民法典宣传教育阐释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代表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渠道,以法治手段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更好地把人大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切实为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临沧奠定坚实基础。

 抄送: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驻机关纪检监察组。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