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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人发〔2020〕20号

时间:2020/7/10 15:58:20|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6月29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从政治高度正确认识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实践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地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职责,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一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内涵、意义和相关规定,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消除偏见与误解,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要加大普法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主动沟通协调,把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报道工作落到实处,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高潮,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好社区矫正工作保障问题

 一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充实社区矫正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要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保障等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特别是引进具有法律知识和心理咨询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三要坚持专群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五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的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建立和完善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在政府全面统筹下,公检法司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规范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制度流程、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二要推进信息共享。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着力推进社区矫正智能化、信息化。

 三是在推进工作上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