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要认真贯彻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义精神,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在农村建设中应当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一)带头真抓干实事,加快发展步伐
目前,各地正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都能联系改革开放的实际,规划出了长远的经济发展的格局。面对明确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以及好的发展形势,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带头加快发展。作为一各人大代表,更应走在前头,解放思想,立足本职,扎实工作积极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作为村负责人代表,要紧紧抓住农民增收这个重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招商引资,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作为教师界的代表,要为人师表,要教育广大青少年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倡导文明新风,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切实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作为企业界代表,要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领头雁”,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其他各行业的代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大局中来,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找到本职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带头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人大代表在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人民代表人民选,就应该民有所呼,我有所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判断自身工作成效的标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经常走访选民和选举单位,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多听、多记群众反映的问题,反映群众的呼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闭会期间,在基层和群众中,要认真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人大的决议、决定,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地方中心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向选民述职等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改进自身的工作。
(三)带头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突飞猛进,发展形势日新月异,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履行好职责打下良好基础。一要学政治理论。理论是管总的、管方向的。理论上的高度,决定对问题认识的深度;眼界上的开阔,决定思想境界的高度。要挤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文选,进一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阔视野,创新思路,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把群众关心的事做好,做细、做实,努力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把当地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二要学宪法法律。人大代表最主要的职责就是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自己要懂法,学会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要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与代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代表工作知识,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三要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努力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推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