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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优势 积极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吴修宇    来源:研究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14日 【字体:

                            发挥人大优势    积极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涉及农村各方面发展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需要长期不懈奋斗的攻坚工程。对于集边疆、民族、山区和贫困为一体,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来说,是一项十分紧迫而繁重的任务。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如何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有效地推向前进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 一)围绕中心,依法履职,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肩负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责任。人大常委会应紧紧围绕本市党委提出的以“三村”建设为载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来履行好职责。把“生产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抓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一核心,以发展生产、生活宽裕为基本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献计出力,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有效地推向前进。一是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应紧紧抓住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项目。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好政府提出的建设社会主新农村规划和有关方面的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等,确保经济发展目标的圆满完成。二是围绕如何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农村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农业产业化经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途径等专题,采取会议、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代表活动、述职评议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到农村了解社情民意,与当地党政领导探讨新农村建设的方法和措施,在获取第一白手资料后,再为党委、政府谋划和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多作贡献。
    (二)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督促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造就新型农民和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要求。人大常委会以及在各条战线上的人民代表要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优势和职能作用,从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开展农村形势、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实施公民道德修养工程,引导农民走进知识、走向文明,提高农民的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民获取、吸收、交流各种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帮助农民大力开展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把农民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懂市场、、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农民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其次,要支持农村广泛开展以“文明村镇”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以活跃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文体活动、以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以主要内容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普法、学法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求知、求新、求美、求乐的精神需求,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农村新风尚。再是要注重对农村教育事业的监督,对《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应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避免教育资源不能共享、农村教育事业下滑的问题,切实保证农村适龄青少年上得起学、念得起书,保证家庭困难的学生不辍学,绝不能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要通过人大的监督,保障《义务教育法》和中央对西部地区农村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活费的有关规定得以顺利的贯彻实施,使农村教育事业能合法、有序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健全和完善新农村管理机制服务。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和完善与社全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乡村管理机制,是实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重要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健全法制的重要形式。积极参与和服务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乡村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人大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纳入服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监督工作中,一是要尽全力支持和协助党委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使之成为能紧密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及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坚强核心。二是要以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利为己任,把农村依法开展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情况,执行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的情况,村民筹资筹劳、开展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基层组织能自觉的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执行好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不断推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三是要积极参与和服务于农村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帮助农村基层干部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使之更好地为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发挥作用,有效地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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